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环节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环节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进一步使用时,可以进行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
考察环节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讨论决定环节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
任职环节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如无不良反映,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
建议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有序,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