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首先要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包括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只有找出了事故的真正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既是对责任企业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查清事故原因和处理责任企业之后,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通过严肃认真的事故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细化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现并消除隐患,提高本质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