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安全责任制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加强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