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特制定本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员工,以及含有经营任务的公司中高层人员。
3. 报销标准及要求
3.1 报销范围
使用公司车辆的费用
地铁、公交车、出租车费
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
3.2 报销标准
中高层人员:根据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经营目标,核定一定额度的报销限额,公司不再对其办公燃油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详见表1。
其他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私车公用: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员工在开私有车辆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3.3 报销流程
中高层员工:
按照核定金额,每月按照实际外出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最高不能超过月度核定金额的70%,超出部分自己垫支。
年度报销:
次年1月份根据完成经营任务情况核销交通费。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上的,可按表1金额全额报销;完成目标(合同额或利润额)80%以下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1.2的系数后予以核销。
4. 票据报销要求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必须按同一日期逐趟粘贴在一张《交通费明细说明表》后,并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事由、票据张数、票据金额。
报销时应提供有效票据,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他凭证作为报销依据,并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5. 管理原则
节约增效:本着节约增效、合理控制的原则。
严禁福利:严禁将交通费报销作为福利。
6. 用车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公司车辆或乘坐出租车:
因工作需要,事务紧急。
目的地距离公司较远(约3公里以外)且其他交通不便。
员工外出携带物品较重、数量较多或价值贵重。
公司安排接送来访客人。
财务去银行取送款及票据。
公司安排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除外)至20:00以后。
7. 报销程序
1. 交通费按照自然月当月填写报销,不予累计,当月最后一个礼拜汇总报销。
2. 报销摘要须详实填写,可附交通费说明表格。
3. 交通费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行政统一审核、汇总后交由总经理审批。
8. 其他规定
私车公用: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交通费核销: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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