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4 02:54:39 单机游戏

《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正常使用,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定义: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管理原则: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交存

交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在特定阶段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

账户监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管理部门代为监管。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使用条件: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遵循相关程序,包括业主共同决定或通过业主大会授权。

管理机构: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承担。

第四章 监督与审计

监督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信息公开: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 附则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概览,包括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交存要求、使用与管理、监督与审计以及附则。该办法旨在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以维护业主的权益和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