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署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关系。
承接项目时,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验,手续齐备。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记,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忱。
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抵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依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按相关规定和合同商定宣布物业服务开销或物业服务资本的进出情况。
按合同商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建议,满意率75%以上。
房屋管理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备。
依据房屋实质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组织小修,编制大、中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每3日巡逻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逻记录,并实时维修保养。
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和业主合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小区出入口设有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各组团、栋、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明显。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每两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客户服务和环境保洁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85%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综合管理服务
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标准,建立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管理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物业服务经理具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
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这些标准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建议物业公司根据这些标准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