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按岗位(工种)发放:
职工根据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岗位变动后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使用期限要求:
劳保用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因防护性能降低不能再保护佩戴者安全的情况时,应更换新的劳保用品。多功能组合的劳保用品使用期限一般按其中使用期限最低的确定。
检查、监督、处罚要求: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劳保用品,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应进行更换或处罚。
发放方式:
劳保用品可以由雇主直接购买并免费发放给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代金券、购物卡等方式让劳动者自行购买。
用品质量:
发放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具备合适的防护性能。
安全风险程度:
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通常由公司或工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并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规范劳保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