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方式是一种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以下是关于询价采购方式的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
询价采购仅适用于货物采购,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只有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项目才能采用询价方式。
程序
询价采购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相似,强调一次报价。
采购单位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编写询价书,并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询价。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出具询价结果报告,并经批准后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特点
询价采购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
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其他注意事项
询价采购结果通知书由询价小组确认或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询价采购规则是“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上所述,询价采购方式是一种简便、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条件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