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理念与师德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道主义精神,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交流。
专业知识和能力
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
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学生残疾类型、原因、程度、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掌握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了解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掌握特殊教育评估的知识与方法。
能够创设安全、平等、适宜、全纳的学习环境,支持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能够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策略与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能够运用积极行为支持等不同管理策略,妥善预防、干预学生的问题行为。
能够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和课程内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
能够合理设计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班级、少先队和共青团等群团活动。
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激发并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自信心,引导学生体验学习乐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重视生活经验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的整合。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树立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品德养成、知识学习与能力发展相结合,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重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个人修养与行为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具有良好的耐挫力,善于自我调适,保持平和心态。
勤于学习,积极实践,不断进取。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这些标准旨在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基本准则和方向,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以及为学生提供最合适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