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特殊病种
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住院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
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以三级医院为例,医疗费用在1300-3万元之间,报销85%;3-4万元,报销90%;4万元以上,报销95%。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费用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急诊费用中,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自费、自付项目部分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诊疗费等属于自费部分,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高于一定比例的部分,可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并在就医时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费用收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的报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