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和改(扩)建供热项目应因地制宜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不具备条件的经论证后可接入附近市政热力供热。
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新建和改(扩)建供热项目应优先利用新能源供热,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小于项目总装机的60%。
管理措施
禁止性: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限制性: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版本更新
该目录经过2015版、2018版的修改,目前已经发展到了2022版,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5号)。
这些措施旨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在开展新增产业项目时,仔细研究并遵守最新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