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6

时间:2025-02-13 17:28:16 单机游戏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6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

低价倾销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歧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串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哄抬价格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相提高价格

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质量的,偷工减料、短尺少称、减少数量的,以及其他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处理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经营者拒不退还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