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如下:
填写并申请红字发票信息
在销售方的开票机系统里,进入“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选销售方”,系统会自动生成红字发票信息单编号,根据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或者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
准备相关资料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交易商品信息及金额、交易发生时间、有效发票信息等资料。
填写《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将填写好的《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相关用户,并录入通知单号码。
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单号码,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内容要求与正常发票一致,只有内容与税务有关的内容,才能正确开出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须由税务机关本部门指定专人,以标有“红字”字样的发票本开具,发票必须由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且在发票上注明“红字”字样。
寄送发票
销售方将开具好的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寄给购货方。
购货方根据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记录和报告
销售方和购货方在月末报送税控盘(或传输盘)数据时,应将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比对。
如果比对不符,将不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议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先与客户确认发票是否已经用于抵扣,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请和开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