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具有以下优缺点:
优点
固定总价合同
有利于控制成本,因为总价合同将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车等工作作为整体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商,业主本身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管理,有效地将工程风险转移给工程总承包商。
责任明确
业主的管理简单,因为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减少了业主与设计方、施工方协调工作,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争端。
有利于设计优化和缩短工期
由于设计在EPC模式中起主导作用,设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数量,高质量的设计可以提高施工质量,实现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并实现造价控制的总目标。
提高工作效率
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风险分配合理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
缺点
总承包商选择有限
EPC模式对同时具备较强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以及协调、资源整合等能力要求较高,在不成熟的现阶段选择受到局限,相对失去了选择组合的优势,能满足的总承包商不是特别多。
风险管理太过集中
总承包商的履约风险很高,相对于建设单位的项目完成风险就很高,管控和履约风险过于集中至承包商。
业主对设计和施工的控制力较弱
业主介入具体组织实施的程度较低,虽然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也可能导致业主对项目的控制力减弱。
合同价格较高
由于EPC模式将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上有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报价相对较高。
建议
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在选择EPC总承包商时,业主应进行详细的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和协调能力,以降低风险。
明确合同条款
在签订EPC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风险分配和合同价格方面,以减少后期争议。
加强项目管理
业主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总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职责,以实现项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