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统计调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以及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
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
故意拖延或拒报统计资料: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统计调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相关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总结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涵盖了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该规定旨在严肃统计纪律,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