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是一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原则: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
规划建设
规划编制: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
规划内容: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并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
审批与评估: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机组选型与运行
机组协调: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
热网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环境保护
燃煤锅炉替代:加快替代关停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
环保改造: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
政策措施
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经济激励: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
监督管理
项目审查:凡有电热联产发电系统的建立意图,应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系统汇总报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并发证。
运行监管:电热联产系统的经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定期检查,每年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情况。
电费及节能补贴
电费收取:电热联产发电系统应根据实际发电量收取相应电费。
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将对发电量进行抽查,并严格执行电费政策。
该办法通过明确热电联产的发展原则、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推动热电联产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