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协调指导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指导全镇及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受理和转办
受理和转办、督办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指导全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信息收集与分析
全面收集反映全镇及相关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舆论宣传
负责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宣传,严格落实舆论宣传政策,充分运用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营造围剿黑恶势力浓厚氛围。
线索管理
负责有关涉黑线索管理,指定专人统一接受举报,建立涉黑线索管理台账,规范登记线索内容,规范线索流转程序。
案件办理
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组织实施
负责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实施,制定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联络与协调
负责与上级扫黑办的联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完成所交办的具体任务。
其他任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