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案例及解答
案例一: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
咨询情况:
王女士与丈夫离婚时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欠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债主将王女士和前夫起诉至法院,询问王女士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债务确实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之一,不能免除责任。但王女士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
咨询情况:
刘先生等11人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工作4个月后,老板李某逃跑,未支付任何工资。询问该怎么办。
解答: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应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禁止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因此,刘先生等人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工资,因为发包方有义务确保工资支付给实际劳动者。
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依据
咨询情况:
卢某被化工公司解除职务,争议焦点在于解除职务的依据是《公司法》第147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以及两者是否存在冲突。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卢某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并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案例四:好意同乘责任问题
咨询情况:
马先生在公交车站免费乘坐张某的小货车,因张某紧急刹车受伤,询问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好意同乘行为中,驾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如果马先生存在过错(如明知张某无驾驶资质仍搭乘),则应当减轻张某的责任。
案例五:分别赡养父母协议无效
咨询情况:
刘先生有两个儿子,他们达成分别赡养父母的协议,询问该协议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分别赡养父母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因此是无效的。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进行免除或变更。
案例六:民事诉讼立案问题
咨询情况:
李先生在某超市工作一年后,老板未发放任何工资和生活补贴,且将李先生赶出单位。询问在民事诉讼立案阶段,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予任何答复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予答复,李先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案例七: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咨询情况:
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司机只想赔偿医药费,但张某的父母不同意只赔偿医药费。
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张某的父母有权要求司机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的所有合理费用。
案例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咨询情况:
询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案例九:保姆纵火案
咨询情况:
保姆纵火案已经结案,判决结果是维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