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

时间:2025-02-13 06:12:33 单机游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时能够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劳动者在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促进了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