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程竣工预验收
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承包商整改完毕后,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并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设单位提前15日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初验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验收合格与支付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建议:
确保所有验收资料齐全、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
验收过程中,各方应密切合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