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释义如下:
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的定义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定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法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服务范围
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这些释义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帮助理解法律条款的具体含义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