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会计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预算收入:
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如税收、非税收入等。
预算支出:
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如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等。
预算结余:
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资产:
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如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
负债:
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如应付款项、借款等。
净资产:
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收入:
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如税收、政府转移支付等。
费用:
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如工资、公共设施建设等。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政府财政会计的框架,分别反映了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