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政府征收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要求行政赔偿
如果征地主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被征收人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向有关人民政府投诉
被征收人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政府应对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即使政府将房屋拆迁工作委托给私人企业,政府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违法建筑
如果发现项目范围内存在未被查处的违法建筑,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处理。房屋征收责任单位应依法判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协商谈判阶段不宜再次启动查处违法建筑程序。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被征收人收集相关证据,如征地公告、补偿协议、通信记录等,以便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