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加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采购。
执行部门:
由公司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工程物业部:负责工程物料、工程维修工具、器具等采购。
市场部:负责营销推广、广告宣传产品采购。
营运服务部:负责运营服务、票务、讲解、演艺道具及场馆设施等采购。
旅游招商部:负责商品及包装物、委托代销商品、货架、招商活动宣传项目等与招商活动有直接关系的采购。
行为规范:
采购员应根据《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协议》要求,尽职尽责,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做出不适当行为者,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采购计划管理
管理范围:
包括采购计划管理、采购作业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入库和付款、供应商信息管理等。
管理原则:
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三章 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体制
采购管理机构:
负责使用部门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及招标,采购合同的拟订、签订,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使用部门所需各种物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物资采购员的监督与管理,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与使用部门、仓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等。
采购监督机构:
包括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等,负责事前价格审核,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采购纪律检查等。
验收机构:
包括库管员、使用部门、项目经理等,负责各类物资、材料的验收、管理,建立台帐和材料数据库,及时反馈物资使用信息,按月统计物资使用情况。
第四章 采购程序
招标采购:
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基建项目、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
非招标采购:
对于不满足招标条件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采购纪律
采购纪律:
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工作纪律,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责任追究:
对于未经授权的采购行为,企管办不予办理合同,财务不予付款,并追求相关采购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解释与执行: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办物资统购中心负责解释并执行,公司各单位需强制遵守并执行。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议
加强培训:
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并遵守采购管理办法,提高采购效率和合规性。
优化流程: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不断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和透明。
强化监督:
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建立反馈机制:
建立采购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采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