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中国在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保护对象
《准则》适用于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工业遗产如果对当地社会、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视为文物古迹。
价值认识
文物古迹因其体现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宗教文化等,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社会参与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相关程序,保证文物古迹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保护原则
原址保护:除非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否则应尽可能在原址保护文物古迹。
减少干预: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外不应进行更多干预,必须干预时,应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保养: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损伤。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对文物古迹无害。
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应统一进行保护,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制定背景
《准则》参照了1964年《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并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具体情况和长期经验积累制定。
修订历程
2000年发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与国际文化遗产接轨的重要标志。2012年,针对《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能够反映变化和发展,继续指导中国文物保护事业。
实施意义
《准则》是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是评价文物保护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和专业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不仅总结了中国文物保护的丰富经验,还积极吸纳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系统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