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日常检查与维护
灭火器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进行。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维修条件与能力
灭火器维修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单位需要具备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查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行有效控制的条件,并通过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的评审和法定检查机构的质量检查。
维修人员应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熟悉岗位职责、灭火器构造原理、产品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技术规定
维修单位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技术文件,包括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实验等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规范、安全。
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应对灭火器筒体、器头、阀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锈蚀、变形、裂纹等缺陷,并进行必要的部件更换。
报废条件
灭火器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锈蚀、变形、修补痕迹等缺陷时应予以报废。具体年限为: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报废应遵循等效替代原则,确保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类型符合原配置要求。
实验方法与检查规则
维修后的灭火器需进行出厂检查,由维修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并通过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定期进行维修能力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报废的详细要求,确保灭火器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维修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