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不该说的机密不说:
不泄露任何不应公开的秘密信息。
不该问的机密不问:
避免询问不应知晓的秘密内容。
不该看的机密不看:
不接触或查看不应接触的秘密资料。
不该带的机密不带:
不携带秘密文件或信息离开工作场所。
不在私家手札中涉及机密:
不在个人信件中记录或传递秘密信息。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载机密:
使用非保密方式记录秘密信息。
不在非保密场合阅办、谈论机密:
在非保密环境中避免讨论和处理秘密信息。
不擅自复制、保管和烧毁机密:
未经授权,不复制、保存或销毁秘密文件。
不带机密载体投亲、访友、旅游:
在私人访问或旅行时不携带秘密文件或信息。
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涉密人员不得随意透露秘密信息。
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非涉密人员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秘密信息。
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避免在普通通信工具中讨论敏感信息。
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
不准将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计算机。
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敏感文件。
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无线上网计算机不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未加密的传真机不得用于传输秘密信息。
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禁止未经授权复制、保存或销毁秘密文件。
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和设备不得带离安全区域。
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用于处理敏感信息。
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非涉密计算机。
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禁止通过互联网邮箱发送敏感信息。
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社交软件不得用于处理秘密信息。
不准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扫描或存储敏感信息。
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禁止在非官方机构复制秘密文件。
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报废的涉密设备不得随意处置。
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敏感会议场所。
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在公开出版物或个人邮件中不得包含秘密信息。
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敏感信息。
这些保密守则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