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诫勉谈话建议
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实,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并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通知谈话对象
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进行谈话
党组织负责同志或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负责人与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对象回应
党员对谈话内容进行确认,表示接受批评和教育,并承诺进行整改。
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并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提出整改要求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记录和报告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并形成报告履行程序。
被诫勉者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个人整改情况。
跟踪考察
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诫勉谈话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帮助党员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并通过后续的跟踪考察来验证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