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怎么移交程序

时间:2025-01-30 03:58:24 单机游戏

行政案件移交程序如下:

成立专案组

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

提出移送报告

专案组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审批决定

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随案附送材料

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以下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案物品清单;

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移交涉案物品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记录和复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规范移交

移交全部原始材料,包括案件来源、预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涉案物品清单和全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材料,并留存好全部交接过程记录。

制作规范的移交文书,详细记录案件的相关信息、调查情况、证据材料等,确保移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程序严格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行政案件在涉嫌犯罪时的合法、规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