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速裁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案件筛选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者属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以及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
案件录入与分配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将案件录入相关系统,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承办法官。速裁合议庭可以采取待分案制度、登记待分案制度或预分案制度进行案件分配。
庭前准备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会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如果案件能够调解成功,调解结果将由庭长录入系统并退回立案窗口挂案号。
开庭审理
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判决与宣判
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并且审理期限较短,通常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
文书简化
在速裁程序中,裁判文书可以简化,省略一些普通程序中的环节,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
建议
提前准备:当事人应当了解速裁程序的要求和适用条件,以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积极配合:在速裁程序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和审理工作,以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咨询律师:如果对速裁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加高效地走速裁程序,节省时间和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