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临时用地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
注销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建议:
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记录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与土地使用权人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其了解并行使相关权利。
及时公告收回临时用地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