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报批的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用地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流程可以总结如下:
项目前期准备
确定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的申请报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规划调整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法人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征前程序
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材料编制与上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与批准
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农用地转用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征地村告知、缴纳社保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贯彻状况审批、贯彻增减挂钩指标、缴纳征地预存款、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省国土厅审批、缴纳“两费”、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省政府发文等步骤。
后续手续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签订用地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土地核验,确保用地符合批准用途。
定期对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用地行为。
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用地报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