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程序如下:
单位办理流程
选择银行: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填写《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填写登记表:填写所在城市或乡镇的《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提交材料: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单位需提供必要材料,如员工信息变更需填写《xx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银行账号变更需重新签订《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
银行受理:银行受理后,需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失业人员办理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备案。
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提交相关材料,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填写表格:失业人员需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并贴上照片。
提交申请:单位在办理完离职手续15日内提交相关文件,失业人员本人需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照片等到社保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审核与发放:社保部门审查资格后,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定期到指定地点审验。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等材料。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免影响待遇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