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开设药店的程序如下:
确定营业场地
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且不需要仓库。
人员配备
至少有一名驻店医师,且必须持有行医证。
申办相关证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经过现场核查和验收。
营业执照:在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税务登记证: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或之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
卫生许可证: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健康证:药店的从业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
申请GSP认证
在营业后30日内,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其他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简历等。
申请筹建和验收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
流程总结
咨询了解情况并进行人员培训。
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筹建申请。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查材料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现场核查和验收,若合格则发放同意筹建通知书。
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装修药店并采购药品。
最后,申请GSP认证。
建议在准备开设药店时,详细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所有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