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单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与部门同意
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并交给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在同意后,将申请交给人事部经理进行审核。
人事部审核与调岗令签发
人事部经理审核申请,若同意则签发调岗令。
商调函的开具与审核
调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商调函。
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离手续。
编制审核与组织审批
拟调人员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调动申请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给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员持相关调动文件到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办理完调出手续后,再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档案与工资等手续的变更
办理调动后,需更新人事档案,包括职位、部门等信息。
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
户口迁移
如调动涉及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明,并办理迁户手续。
报到与交接
调动人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并与新部门协调完成工作交接。
整个调动过程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每一步骤都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