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有一定情形而由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以下是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提起条件
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提起再审。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依职权提起抗诉。
申请再审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的流程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后五日内提出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再审程序
再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必要时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的终结
再审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终结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以上是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内容和步骤,供您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