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基金募集申请
基金管理人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基金募集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在注册审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基金业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就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合规性提出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创新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并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基金的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这些步骤构成了基金募集的基本流程,涉及到的文件、时间和法律要求都需要仔细遵守。在准备考试时,建议重点关注这些步骤中的细节,并理解每一步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