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程序完善通知怎么写

时间:2025-01-29 14:15:55 单机游戏

验收程序完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确保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筑工程竣工前检查专家评审制度

评审范围: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所有住宅工程项目。

专家构成:

由建设单位从区建筑工程验评人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由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

二、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及程序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

三、加强验收过程管理

严格验收程序: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规范验收行为:

验收过程中应做到资料齐备、程序规范,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明确验收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明确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分工,确保验收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及时申报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依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