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程序如下:
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或相关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确认。
申请公示登记
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申请公示登记。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请家庭需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登记
公示期结束后,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受理登记,并签字领取《受理单》。
参加选房
申请人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审核与公示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
签约入住
公示期无异议且终审合格的申请人,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之后,申请人需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应租金,即可入住公租房。
建议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家庭境况、申请原因等信息,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