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怎么办

时间:2025-01-29 08:35:15 单机游戏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需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从当地的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及证据材料清单。

提交申请: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有些地区也支持线上申请,具体可咨询当地仲裁委员会。

受理审查

审查期限: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通知送达:决定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组成仲裁庭

庭室组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应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

开庭审理时,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申请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要求格式提交申请书。

调解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可能,尽量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