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被注销后,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下是详细的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前公司注销
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仲裁委会以“公司已注销或自然人不具备仲裁主体资格”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
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完成注销,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起仲裁程序。
此时,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地位已不存在,无法直接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或将接受公司财产清算并承担责任的股东作为被申诉人进行追加仲裁。
公司注销后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被注销后,其法人的资格和地位消失,因此不能起诉公司法人。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该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
提交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提交仲裁申诉登记表、申诉书、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相关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通讯往来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后续诉讼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起诉。
综上所述,公司被注销后,劳动者可以通过将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列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遵循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