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动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
村级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上报至乡镇政府部门。
审批发证
乡镇政府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会同国土所和相关部门进行踏勘选址确认,审查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地灾防治措施等,通过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定点放样
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村委会鉴证后报乡镇和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定点放样。乡镇政府会同国土所对原住宅拆除或处置、权利证书注销或变更结果、邻里纠纷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到现场进行定点放样。
砌基验收
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确保施工符合规划要求。
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议:
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建房用地合法、规划合理。
建房户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