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参与性主要指 案件当事人和裁判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有参与程度,它对于实现程序正义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程序参与性的详细解释:
正当性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者应对程序的内容和进程感到接受,不感到受到不公正或歧视。即使结果对己方不利,也能坦然接受。
合法性
程序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希望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的参与
当事人必须始终参与程序,了解案件解决的过程,知道对方的信息,并有机会作出反应。
裁判者的参与
裁判者应对双方意见同等关注,不可在一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见另一方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所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办案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
程序参与权
从权利的角度,程序参与权是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从职责的角度,法院有保障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程序参与权的义务,禁止“突袭裁判”。
总结来说,程序的参与性是确保程序正义的关键,它要求各方在诉讼过程中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并表达意见,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