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钱的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资金类型和用途有所差异,但大体流程可以总结如下:
预算人员支出和运转经费
由财政局按进度直接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按需配套拨付社保专户。
专项事业费拨付
教育事业费、政法工作保障经费、农业事业费等切块资金:
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审核拨付。
其他事业费:
单位申请,财政直接审核拨付。
专项业务费拨付
预算专项业务费:
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实行专项业务费项目化管理。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
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拿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报政府常务会审定。
经费补助资金:
财政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会议费拨付
单位会前拿出会议预算,报政府审批后财政审核监督,费用拨付实行直接支付。
项目资金拨付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标后,单位提出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政府常务会审定,财政按进度拨付。
以前年度项目:
项目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政府采购资金拨付
供应商办理预留银行印鉴:
在国库科办理“区级预算拨款印鉴卡”。
供应商提交拨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财政局业务科和国库科审核:
审核通过后向国库科开具“拨款通知单”。
国库科拨付资金:
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开设的专户或收款单位账户。
建议
明确资金类型:根据资金的不同类型和用途,明确拨付流程和审批权限。
规范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加强审核监督: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提高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