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复飞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启动复飞模式
飞机在进近阶段,如果下降到决断高度(通常为200英尺AGL)仍无法创建目视参考,则需要进行复飞。
复飞模式分为GA(Global Area)和TU(Terminal Area),这两种模式集成在每个总矩杆上的一个按钮上,根据不同的飞行条件自动选择不同模式。
加大油门并爬升
在决断高度,飞行员会加大油门,使飞机以最大推力爬升。
爬升过程中,飞行员需要控制飞机的上升姿态,通常保持在12.5度左右,以确保平稳转入上升。
收起起落架和襟翼
随着飞机爬升,飞行员会逐渐收起起落架和襟翼,以减少空气阻力,提高爬升速率。
如果在风切变情况下复飞,不应立即收起起落架,以免因空气阻力改变影响爬升,直到飞机稳定且已经改出风切变。
检查爬升速率和高度
在爬升过程中,飞行员需要不断检查飞机的爬升速率和高度,确保按照规定的轨迹和高度飞行。
报告复飞并待命
飞机飞至航管所指定的高度后,飞行员需要以无线电连络塔台,报告复飞情况,并在指定的空域待命,以再度取得进近台颁发的进场降落许可。
重新进近
在获得塔台的许可后,飞行员将按照正常的进近程序重新进行进近,包括一转弯、二转弯、三转弯和四转弯,最终对准跑道延长线进行着陆。
以上步骤需要机组人员紧密配合,确保复飞过程的安全和顺利。飞行员在复飞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确保飞机姿态和速度的准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