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如下:
原告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被告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能够调解,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与执行
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人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按比例分担。
建议:
在追讨欠款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符合法院要求。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