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进步之星的程序可以总结如下:
班级推选
各班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并将推荐表上报学校政教处。
政教处审核
政教处对上报的推荐表进行审核,确定受表彰人员。
公示环节
学校将各班级推举上报的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终确定与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在开学典礼或散学典礼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表彰。
具体步骤详解:
班级推选阶段
班主任需根据评选条件,认真核实执行,确保推荐的学生符合进步之星的要求。
学生可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班委会推荐,最终由班主任确定正式人选。
资料上报阶段
各班推选的候选同学需将参评同学资料上交到政教处,政教处汇总后上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相关老师、班主任共同评比出最终名单。
审核与公示阶段
政教处将参评同学资料汇总后上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相关老师、班主任共同依据评比条件评比出同学名单,报学校审核、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师生均可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表彰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在开学典礼或散学典礼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表彰。
注意事项:
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都在监督下进行,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推选工作,确保推荐的学生真正符合进步之星的标准。
公示环节要充分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评选进步之星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评选出在学业、品德等方面有显著进步的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