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的一种行政确认程序。以下是工伤认定的办理程序: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
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或鉴定书等。
受理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材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调查程序
对于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协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供相反证据的,视为无异议。
工伤认定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简单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书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在20日内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后续程序
工伤认定完成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程度和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待伤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部门为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核准工伤待遇并申请赔偿:工伤鉴定完成后,职工可以向劳动局或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核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建议:
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尽早提出申请,并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
留意申请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