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手续及程序如下: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
执行机关包括依法执行拘役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
减刑建议书由执行机关制作,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启动减刑程序的依据。
法院受理并审查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法院作出裁定
裁定应当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裁定书应当包括减刑的具体幅度和依据。
执行减刑
减刑裁定生效后,监狱或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减刑决定,对罪犯的刑罚进行调整。
建议
材料准备:确保所有必要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证明材料等齐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
法律咨询:在申请减刑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
积极配合:在减刑申请过程中,罪犯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和法院的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