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放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暂扣疑似不合格品
当生产过程不合格或操作方法不当时,疑似不合格品应由品管部经理进行扣留。
通知与判定
所有部门对疑似不合格品进行暂扣后,应在1小时内向品管部反映,由品管部判定是否予以扣留。
检验与合格判定
所有产品必须经品管部现场品管员检验合格方可放行。品管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标识卡上盖“合格”章。
生管部对有品管签名及盖“合格”章的产品才可办理入库。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确认所有的产品每一卡板都有盖合格章及检验员签名。如缺少检验员签名或盖章的,仓库应拒绝接收。
原辅料的扣留放行
原辅料来货由仓储部安排存放于原料待检区,并通知质检部采样。
经质检部检验合格,质检部在《原辅料进货记录》上标明并签字后,由仓储部安排原辅料入库事宜,并负责车间生产领料放行。
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在《原料进货记录》上标明并签字,仓储部据此将原料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并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操作。
记录与签字
质检部在相关记录上标明并签字,这是确保扣留和放行过程可追溯的重要环节。
仓库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需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确认所有产品每一卡板都有盖合格章及检验员签名,以确保产品合格后再进行入库。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扣押放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产品安全,防范不合格产品被使用或流入市场。